《佛山市南海區環境保護扶持獎勵辦法》單項最高200萬元,每年6000萬元獎金等你來申請
改善空氣質量的大氣污染防治技改項目,最高可獎勵200萬元!南海區今年出臺的《佛山市南海區環境保護扶持獎勵辦法》 (下稱《辦法》)每年設立6000萬元的環境保護扶持獎勵專項資金,項目范圍覆蓋八大方面,以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主動參與環境治理。
★ 申請扶持獎勵對象 ★
符合扶持獎勵條件的在南海區行政區域內注冊、依法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介服務機構不受此限制),戶籍或常住地在南海行政區域內的個人。
★ 部分獎勵措施★
一、有助污染減排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
企業開展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且穩定達標運行一年以上,促進污染減排,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對照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工程項目投資情況和環保效益不同,實行差別化的資金獎勵。
其中,改造后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等于或低于地方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總投資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總投資金額的2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有助促進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的項目可獲30萬元獎勵
企業研發有利于輔助環境監管、執法的智能化系統或設備,同時符合《辦法》條件的,給予研發企業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三、污染物集中治理項目建設、運營項目
01 污染物集中治理項目建設最高可補助100萬
企業或第三方社會組織投資建設污染物集中治理項目,與區內5家及以上不同法人的排污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污染治理服務合同,開展污染物集中治理,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的,按照項目建設費用的2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補助100萬。
02 排污企業污染物集中治理每年最高補助20萬
排污企業主動與污染物集中治理項目運營企業簽訂污染治理服務合同,開展污染物第三方治理的,給予排污企業污染治理服務合同年度金額10%的資金補助,每份合同最高補助10萬元,每間排污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03 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集中治理每年最高補助200萬
鼓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企業與污染物集中治理項目運營企業簽訂污染治理服務合同,開展污染物第三方治理。對納入污染物集中治理補助的重點排污企業,適當提高資金補助比例和額度,每間重點排污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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