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寧夏首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呼之欲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自此迎來全新格局。
根據對外公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機制,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逐步減少。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方案》重點推進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家具制造、紡織印染等8個重點行業VOCs排查工作,加強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確定VOCs控制重點行業。
《方案》明確O3和PM2.5源解析情況,確定VOCs重點控制因子。對于O3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PM2.5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通過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施工業企業生產調控三大領域,加大寧夏產業結構整治調控力度。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所列清單企業按照“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進行整治。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通過經濟補償、限行禁行、嚴格超標排放監管執法等措施,加快推進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工作。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同時,《方案》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貨車為重點,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機動車全防全控環境監管制度,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燃油和車用尿素質量以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強化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場等車輛集中停放地的監督抽測。
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控制散煤燃燒VOCs排放。在不具備“煤改氣”“煤改電”等條件的區域,繼續將潔凈煤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措施,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推廣應用節能和清潔能源運輸裝備,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區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率達到100%。推進油氣回收自動檢測系統平臺建設,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檢測設備。
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等規定,依法有序推進石化、化工、印刷、工業涂裝等涉VOCs 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汽車制造等行業排放許可證核發。2020年年底前,對制藥、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電子、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放許可制度。
將符合規定的VOCs污染防治項目納入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中,鼓勵各市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這其中,排放油煙的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當采取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宜采用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油煙處理設備,實現達標排放。
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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